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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加大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严厉查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我省将加强备案管理,监督、督促其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加强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其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加强经纪行为管理,对发布虚假信息、未经核实的信息,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等交易信息,以低价购入(租赁)、高价售出(转租)等方式赚取差价,牟取非法利益,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气氛,误导和欺骗当事人,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的,都将予以严厉查处。加强交易资金结算管理,禁止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有关部门将定期抽查其房地产估价报告,实地检查房地产估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房地产估价档案管理情况。加强其资质日常检查和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销其资质。加强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要求申请人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提供抵押当事人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或者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坚决查处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