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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2009年度全国工商机关保护外国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十大典型案件,湖州南浔工商分局在去年办结的浙江某电梯公司侵犯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入选。
2009年6月初,该局接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代理人北京某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投诉,称浙江某电梯公司制造出口的电梯侵犯了三洋电机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虽然投诉方只是以快件的形式寄送了投诉内容,但该局高度重视,当即对当事人涉嫌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中,该局充分考虑到当时企业正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经济影响,生产经营困难重重的实际情况,在初步查实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该局及时向市工商局和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案情,提出了处理方案,取得市局的支持和政府的理解。最终认定,当事人未经“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授权,在垂直电梯的操纵箱表面突出使用带有“SANYO”字样的标牌,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该次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当地知识产权领域合法经营秩序,也对当地企业的品牌意识产生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该局以区委区委政府提出的“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扎实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指引,以“融入大上海、构筑大平台、营造大环境、培育大产业”为工作目标,一直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列入日常工作重点,通过服务和执法相结合,促进和帮助企业提升品牌经营和保护意识,强力维护品牌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良性发展,以自身职能助推“南浔制造”和“南浔品牌”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