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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要对单位内电梯负责
作者: 2010-06-03 12:01:28 浏览:70
信息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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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内有电梯,单位领导就要对电梯使用安全负全责,这是记者昨天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基本要求及评价》中获悉的,该规定已于本月1日正式推行并实施。此外,从即日起,市内所有电梯必须在显眼位置标示儿童须大人陪同乘坐、禁止推门等标识,如市民发现有电梯未按规定执行,则可向12365投诉,质监部门将勒令相关负责单位整改。

  规范明确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及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了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同时,规范也对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应明示的标识进行了规定。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应在电梯显著位置标示《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电梯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包括限载人数、额定载重量、儿童需由成人陪同、禁止推门等内容);视频监控提示;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及其抢修、投诉电话号码;电梯门钥匙孔警示标志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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