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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梯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2010-06-04 16:09:44 浏览: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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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梯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10)247号)的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货物及其安装、验收等相关服务:

  有机房乘客电梯1台: 7层/7站(地上5层地下2层),额定速度2M/S,安装地点为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凤岗分局工地;

  工期: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和验收。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货物,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 合格的投标人

  1)       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合法经营;

  2)       所投电梯的制造商应为通过ISO9001认证的专业厂家,具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3)       非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有制造商〔该制造商应符合第⑵条〕正式代理授权;

  4)       投标人或其指定的电梯安装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指定电梯安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        投标人在东莞市内设有制造商授权的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售后服务机构。

  备注: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a)、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b)、为同一股东控股的;c)、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如投标单位提供的证件不真实或提供假证,其投标将是无效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及价格:

  获取时间:2010年6月4日~2010年6月2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

  获取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

  售标书处电话:0769-22805813;价格: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递交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14:00起;

  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14:30;

  递交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5.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 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开标时间:2010年6月29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8.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振宇;                        

  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        邮编:523009

  电话:0769-22803111;                           传真:0769-22412519;

  电子邮箱:gdmeetc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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