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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2010-07-01 16:14:41 浏览: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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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生产厂商(以下称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10G034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
三、采购最高限价:1850万元
四、采购项目简介: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含1亿)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4、所投产品能够提供快捷、良好的售后服务;
5、应具备电梯生产许可证,及电梯安装资质并负责安装。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为原件,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公证机构的公证证明原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时间:从本采购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三日17:00时止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报名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八、报名方式:登陆鞍山市政府网站点击“政府采购报名”,录入相关信息,打印网上报名表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出示此表。
九、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十、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7 月16 日 13时 30分。
十一、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二、开标时间:2010年7 月16 日 13时 30分。
十三、开标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四、投标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五、招标公告发布:本招标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六、采购人: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04910233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412- 5586812
十八、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412-2220065
附件: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电梯采购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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