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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划局误读物权法 加装电梯应得全体同意
作者: 2010-07-12 08:54:08 浏览:87
信息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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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广州市规划局副局长李绍权向市人大检查组汇报工作时透露,《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因至少超过一半的受访者反对,《办法》制定工作已暂缓出台。

  民意反对的焦点是什么?记者专门采访了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他透露,《办法》最大的争议便是“2/3业主同意”原则,规划部门提出的“2/3”原则是误读物权法,他个人认为应是100%业主同意。

赞成100%业主同意原则

  吴明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法规“停下来”的原因主要是收到太多反对的意见。旧楼加装电梯立法存在两大难点,而其中最大的难点,也是核心问题之一便是比例问题,“究竟是2/3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装,还是要全部业主同意才能装?”立法的另一个难点是怎么筹集资金的问题,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加装电梯的资金数额巨大,很难承受,“政府是否应该出资?出多少?以怎样的方式?都是应该考虑的问题。”据悉,相关部门将就这两个问题重新征求各界意见。

  吴明场透露,在启动起草工作之前,法制办将就这两个问题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召开各界参与的座谈会。“目前政府对这两个问题尚没有形成倾向性意见,但我个人赞成100%的原则。”

高低层住户应协商解决

  吴明场认为,在增设电梯问题上,高、低层住户的诉求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而规划局在原《办法》中却将这两种诉求等同起来。他提出,低层住户的诉求是权益的诉求,是对法律授予的财产权的维护,法律授予的权益是不容侵犯的。而高层住户的诉求则是一种欲望的诉求,对原来上楼梯行为的一种“改进”,能不能改进受到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比方说,这种“欲望”的实现就不能侵犯低层住户的财产权。比方说,加建电梯就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通风采光等要求。

  吴明场提出,高层住户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但是必须用协商的方式解决。一定要事先充分协商,而不是“打死狗讲价”以后再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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