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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采购预算执行时间,从而杜绝采购项目过于集中、相关单位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故意延后采购时间规避公开招标等行为成为四川省政府采购深化监管的又一举措。
日前,四川省下发了《关于加快2010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级各部门将批复下达的2010年省级政府采购年初预算以及2010年10月31日前下达的政府采购调整预算项目,除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定点采购项目外,均应编报《201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拟实施时间表》(以下简称《拟实施时间表》)。
《通知》明确规定,《拟实施时间表》将作为该省财政厅批复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对于未按通知要求编报《拟实施时间表》的、未按通知要求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的、已确定在年终前无法完成的,财政厅将不予批复政府采购计划。
《通知》强调,各部门应按照拟实施时间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采购计划批复后,各部门应及时组织采购计划执行并进入政府采购程序。此外,未批复采购计划或已批复采购计划但未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预算结余按部门结余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