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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扩建工程陈列馆电梯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2010-08-24 17:29:15 浏览: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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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宁波樟村四明山烈士陵园扩建工程陈列馆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1.招标内容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1

  

 

  载客电梯2层/2站/2门

  

 

  1台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2.合格的投标人

  2.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2)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有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证书(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复印件,并加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产品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装改造维修B级及以上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宁波地区设有售后维修保养服务网点;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招标文件发售

  3.1发售时间:2010年8月 20日至2010年9月3日每天(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3.2发售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3室)。

  3.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 月10 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迟到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0年9 月 1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体育馆,钱湖南路578号)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2010年 9月 9日下午16:00时前向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必须到账)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投标时须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

  银行账号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574-8807398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3室

  邮编:315192

  电话/传真:0574-83033198

  联系人:张明 李晓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三江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账号:23030122000070486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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