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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10月1日起将严管电梯等特种设备 确保安全
作者: 2010-08-31 14:58:00 浏览: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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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荆州市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及质量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近日,《荆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使用单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共同进行总体验收;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向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办理气瓶使用登记。严禁充装超期未检测气瓶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等。

  另外,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国家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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