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印] |
8月初,万女士等业主入住南昌县希真大厦。然而,他们发现单元内安装的电梯并非购房合同中注明的奥的斯牌电梯,而是相比价格便宜十余万元的“苏州江南快速”电梯。就此,业主纷纷将开发商江西黄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至南昌县消协。
业主:电梯遭“移花接木”
万女士表示,2007年4月,她购买了一套位于南昌县南莲大道八一乡希真大厦的商品房。当时,双方还将万女士所在单元将安装的“奥的斯P1000G17W—C0”电梯列入购房合同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条款中。
今年8月初,万女士等业主陆续搬入希真大厦。这时,他们发现单元内安装的电梯并非“奥的斯P1000G17W—C0”电梯,而是“苏州江南快速”电梯。而据业主们调查了解,“苏州江南快速”电梯的售价相比于奥的斯牌电梯足足低了10余万元。不仅如此,“低廉”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也让业主们纷纷不满。据业主们反映,该电梯经常发生故障,有一次竟将一名业主的小孩关了1个多小时“禁闭”。
开发商:两电梯质量无差别
为了自身的安全以及要求开发商兑现承诺,包括万女士在内的50余名业主联名将希真大厦开发商——江西黄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诉至南昌县消协。
对于业主的质疑,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奥的斯”电梯,还是“苏州江南快速”电梯,均由同一厂家生产,因此质量、性能上无明显差异。不仅如此,电梯厂家还同意延长包修期,因此开发商并未存在违约一事。
进展:业主将起诉开发商
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苏州江南快速”电梯系苏州江南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生产,而该公司系苏州江南电梯(集团)有限公司(SJEC)与美国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OTIS)共同出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值得注意的是,“苏州江南快速”电梯与“奥的斯”电梯相比,型号、价格、使用寿命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南昌县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起纠纷中,江西黄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购房者明确约定电梯品牌、型号,就必须依约履行。目前,由于开发商拒绝重新安装电梯,业主将向法院起诉江西黄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