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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25台电梯项目采购
作者: 2010-09-15 15:46:44 浏览:97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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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下述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DHZFCG-G-2010020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电梯项目政府采购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乘客电 梯

25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并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0万元人民币。

4、购买询价文件时间: 2010年9月16起至2010年9月30止,北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 )

6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成为合格的投标报价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国际电梯网)三年内没有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必须提供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

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A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

B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所委托的电梯安装队伍)。

8)、投标人须有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

9)、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有原件备查。

8、 投标截止时间:20101012上午900

9、 开  标 时 间:20101012上午900

10、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 )

11、采购人: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温主任      

  : 闽侯县南屿镇

联系电话:15959117267

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联系人:   陈小姐     林先生

   :   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侨雄商业中心A座三层B )   

  联系电话0591-88310030  传真:0591- 87528550

13开户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咨询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广安支行

  号: 35001887407052503850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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