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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和电梯卡的较劲
作者: 2010-09-17 09:15:03 浏览:100
信息来源:辽宁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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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楼内有人私改烟道,你物业不管,我就不交物业费;
  物业:我把电梯弄成刷卡制,你不交物业费,我就不给你办卡,你就用不了电梯。

  2007年,沈阳市民高先生购买了皇姑区明廉路28-5博客地带小区的一处52平方米的房屋。并于当年5月办理了入住手续。
  20余天后,还未从乔迁新居的喜悦情绪中出来的高先生,竟在自家屋内听到烟道内有类似石块的东西,从上至下滚落。
  刚装修完的高先生第一反应便是,“坏了,肯定有人家私改烟道了。”
  于是,他立刻楼上楼下敲门,想要予以确认,可当时小区刚入住,楼上楼下均不熟,有的没入住,有的则不开门。高先生折腾一大圈,最终也没确认出个究竟。
  此后事情的发展果然不出高先生所料,半个月后的一天下午,高先生正在客厅沙发上休息,这时,他便闻到了浓浓的油烟味儿。
  气愤的高先生立即就此事找到物业,希望物业能够帮助业主协调解决一下。可物业的答复却是,“你先请回,我们研究一下。”这一回复,好似石沉大海,再无说法。
  “夏天还好说,可以开窗放味儿,可这几个冬天我实在是难熬啊。闻到油烟味儿,只能把自家油烟机调到最大功率,把跑到屋里的烟抽回去。”
  高先生告诉记者,就是因为物业没有协调业主私改烟道的事儿,所以他从2008年起便不再交纳物业费。“虽然如此,物业仍然对此事不闻不问。”高先生说,直到今年8月份,小区内的电梯突然不能自动上下了,而被物业改成了刷卡通行的方式了。
  不解的高先生再次找到物业,“物业称已贴出通知,并且给业主发放了电梯卡,由于我拖欠物业费,故我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刘安财律师。
  刘律师认为,这里需要先看业主与物业的合同约定,是否有对相邻关系进行帮助和查证及协助的约定,如有,物业就是对合同的不履行,可要求其履行合同,如果物业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履行并可以要求少交物业费。
  如果业主与物业在合同中没有对相邻关系进行帮助和查证及协助的约定,那么业主就应该交纳物业费,同时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邻关系的原理,到法院起诉可以影响相邻关系的同一单元业主为由,要求恢复原状等。
  电梯刷卡的问题属于另外一种情况,与物业合同不是同一种法律关系,物业不应该因业户不交物业费而采取任何“报复性”行为,业主可到法院起诉物业不为其发放电梯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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