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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的委托,就其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电梯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农业局
联系人:刘松勤
联系地址:日照市艳阳路24号
电话:0633-8255767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青、杨淑霞
联系地址:日照市兴海路
电话:0633-8788369
三、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电梯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T-RZDGCG2010-054
招标内容:三部客梯,一部消防电梯。包括采购及其运输、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电梯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
2、设备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电梯)》,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含)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还须具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5、非日照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
6、投标人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日照市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兴海路。
3、售价:200元/套,标书售出后不退;图纸押金300元,退还图纸时(不计利息)退还(图纸保存完整,否则视图纸损坏程度扣除押金)。本项目招标人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4、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备案)
4.1、投标人为制造商: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④《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明细表(电梯)》⑤安全生产许可证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含)及以上资质及本公告第四款中5、6条所需资料;
4.2、投标人为代理商:除4.1条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3、投标人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4、非日照辖区注册的投标人提供日照地区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
注:对上述要求的资格资质材料须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件原件,投标人提供影印件、传真件、复印件等均不接受。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10日9时00分,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会议室。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0年11月10日9时30分,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0年11月10日9时30分,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会议室。
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X投标,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特向贵院申请查询。
XXX公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