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电梯行业新媒体!
| [打印] |
6日在韶关市经信局了解到,为顺利完成全市2010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韶关市政府根据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出台了《韶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对节能工作作出了详细、具体的部署,并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着手执行。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低楼层电梯停开,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关闭景观照明灯及百旺大道河堤灯,关闭所有户外广告及显示屏,步行街户外广告晚上9:30以后全部关闭;推广使用节能产品,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识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和节能灯、节水器具、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用品,办公用品尽量重复使用;积极引导居民培养自觉节能的生活习性;严格落实公共建筑节能各项措施,对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加强旅游酒店节能监管,鼓励全市所有旅游企业使用节能设备。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开展,并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和表率作用;各县(市、区)、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行动的有关宣传工作,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室内空调温度控制、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有关监督,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改正,并视情况在全市范围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行政或纪律处罚,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