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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改造更换今后将有法可依,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日前经市长常务会讨论通过,将于近期通过市长令发布。
对于目前青岛市普遍存在的电梯管理不到位,维修、改造、更换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对电梯设置使用、维护保养、更新改造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要求,今后在用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办法特别强调,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