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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目前该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已经超过11000台,每年约有50起电梯故障发生。《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主要针对本市当前存在的电梯配制标准过低、管理不到位、维保市场不规范、经费难落实等难点问题,明确了生产经营、使用和维保单位所承担的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办法》首次明确规定:超过七层或16米的建筑应当设置电梯;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电梯日常维护费用须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电体内张贴广告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办法》还对电梯安全应急救援、事故处理及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等做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