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该省拟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达所管理的电梯。如果1年内安监部门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的,电梯不得运行。在处罚方面,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最高可被处2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