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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佛山电梯加装第一案”近日有了一审结果。禅城区法院认为,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的《回复函》并非申请加装电梯的最终阶段,12名住户还可以继续通过申辩、申请听证、修改方案等多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法院一审判决12名住户败诉。
案件回顾:
12住户状告规划统计局
住在禅城区普澜一街10号有12户业主因为年老行动不便渴望装上电梯,但是,201房却不想加装电梯。后来,201房业主汤婆婆的意见获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接纳。
2010年7月13日,该局以201住户反对加装电梯,以及设计方案违反设计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为由,作出《关于区政府批复处理旧楼加装电梯有关问题的函》(下称《回复函》),函告12住户,该方案不予审批通过。
12户业主因此一纸诉讼将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告上法庭,禅城区法院去年11月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宣判:
《回复函》并非最终程序
禅城区法院认为,《回复函》只是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作出的方案审批意见,并未实际终结12住户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可能性。12住户收到该方案审批意见后,即可以向该局要求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亦可以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待修改后再重新送交该局审批。法院认为,《回复函》对12户住户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
住户还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作出准许加建电梯的许可决定。法院认为,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履行事实认定或作出许可决定等行政职权。
据此,法院驳回了12住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