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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台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2011-02-16 10:06:05 浏览: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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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新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天都花园二期(18#-28#房)及其幼儿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经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苏州新区玉山路南、长江路西招标类型:货物招标所属地区:高新区
(2)工程规模:共16台电梯的供货及安装工程,采购估算价约500万元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性质:建筑工程招标金额:5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4-1至2011-8-30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名称、数量、规格) 合同估算价(万元)
0008 天都花园二期(18#-28#)及其幼儿园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1000KG/12层站/1.5m/s小机房乘客电梯(消防电梯)/5台;1000KG/10层站/1.5m/s小机房乘客电梯/10台;200KG/2层站/0.4m/s无机房杂物电梯/1台) 500
申请人其他条件: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类似业绩:近两年(2009年2月15日后签订合同且已完成供货)内承担过单笔350万元(含350万元)以上住宅类电梯的供货及安装配套服务业绩为准,且运行良好;
(3)投标生产厂商须同时具备国家技监局颁发的有效乘客电梯制造A级、杂物电梯制造C级、安装维修资质A级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体系;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所供产品品牌需为中外合资或外资独资;
(4)本工程的申请人为投标设备的直接生产厂商或品牌指定经销商,如为品牌指定经销商应具有品牌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用投标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授权以时间先后为准,授权未注明时间的不予认可),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请人在项目实施地150公里半径内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售后服务系统,能保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无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上午起时间:上午止时间下午起时间:下午止时间
获取文件地点:
6.请申请人于2011-2-21上午09:00至2011-2-21下午15: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大厅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2011-2-21上午09:00,投预审材料止时间2011-2-21下午15:00
投标箱号:投标箱一(暂定,注意当天资格预审箱项目名称)
7.备注:(一)参与的投标申请人应于2011年2月21日9时30分至15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报名及预审资料经密封后投入指定标箱。
(二)申请人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的连续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生产厂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乘客电梯制造A级复印件、杂物电梯制造C级复印件、安装维修资质A级复印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为品牌指定经销商还需提供品牌公司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用投标授权书原件、品牌指定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4)提供投标企业的2008年、2009年经有关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项目实施地售后服务系统介绍(机构地址、固定办公场所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联系电话、人员构成、机构设置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6)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提供但不仅限于合同、中标通知书、设备验收合格报告、售后服务单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应能清楚地表明企业近两年内承担过单笔350万元(含350万元)以上住宅类电梯供货及安装配套服务业绩,且已完成供货运行良好;
(7)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同时也未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8)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承诺书原件;
(9)企业近两年内承担的类似项目供应一览表,包括时间、地点、项目名称、业主联系人、设备品牌型号、造价、规模、质量、节能、环保等要素;
(10)企业概况及所报设备介绍、设备样本;
(11)申请人报名资料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否则不予认可。
上述所有材料应按序列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封袋,封袋上须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所有预审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封袋投箱。另外以上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携带原件于2011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16:00到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地点现场定)核对,未核对原件的在资格预审评审时不予确认。
8.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
联系人:董玮
传真:0512-89189896
电话:0512-68256963-1013
邮编:215011
邮箱:xinyizaojia@163.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顾霞
性别:女
电话:0512-68256963-1013
上岗卡号:苏招E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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