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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作者: 2011-02-18 08:19:56 浏览:94
信息来源:凤凰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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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7号”文核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1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7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266.8233万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0年12月 20日召开的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募投项目“电梯、扶梯关键部件生产线项目”及对“控制系统生产线”追加投资的议案》,拟分拆后将“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总投资额由 2500万增加为 37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 1200万元,实施由苏州新达实施调整为苏州新达新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公司暂定名为“苏州新里程电控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 里 程 ”), 有 关 情 况 已 于 2010年 12月 3号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日报》上进行了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新里程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 与中信银行[5.37 0.37%]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吴江支行”或“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情况苏州新里程已在中信银行吴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苏州新里程电控系统有限公司,账号为 7324110182600085004,截止 2011年 1月 25日,该专户余额为 37,007,650.00元(大写:叁仟柒佰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该专户仅用于“控制系统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苏州新里程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吴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上述定期存款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规定的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定期存款的到期、续存均需从专户中经过。苏州新里程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专户,并及时通知东吴证券。

二、苏州新里程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苏州新里程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苏州新里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苏州新里程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苏州新里程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苏州新里程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军、王茂华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苏州新里程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苏州新里程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苏州新里程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5日之前)向苏州新里程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 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苏州新里程一次或 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苏州新里程、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苏州新里程有权或东吴证券有权要求苏州新里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苏州新里程、开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东吴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 12月 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 2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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