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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推出房地产市场管理新政
作者: 2011-02-28 10:54:03 浏览:62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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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马鞍山推出房地产市场管理新政,其主要内容是:开展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加快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和工程进度,加大住房市场供给;新政特别强调,从今年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应达到最小预售规模,旨在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开发进度,“促开工、促上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已批房地产开发用地征地拆迁工作。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尚未交地的,限期完成土地征迁和房屋拆迁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快以“毛地”或现状供地方式出让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的房屋拆迁。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尚未开工的,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开工的可采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地产开发用地。

 
  严格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合同管理。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全部竣工。超过合同约定一年未开工的,市国土资源局严格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合同约定竣工限期未竣工的,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对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交付用地一年以上未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2011年2月28日前全部开工建设,没有开工的,收取土地闲置费,一年后无偿收回土地。

  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合理确定预售规模。市住建委近期要对所有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和整治,对已取得预售许可但尚未开盘的商品住房项目,责成企业立刻公开销售;对已达到预售条件而未申请预售许可的,督促其尽快申请预售许可。从2011年3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除达到规定的预售条件外,还应达到最小预售规模,即: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含3万平方米),必须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超过3万平方米的,可分期办理,但每次不少于3万平方米。对取得预售许可而未按规定时间内公开销售的,将一律转为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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