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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改委28日介绍,江西省物价部门日前依法查处了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利用价格欺诈,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这是发改委在上周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后通报的首个查处房地产商哄抬房价的案件。
据发改委价格检查监督司介绍,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公司在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涨价信息,诱发消费者抢购,使实际销售均价被哄抬到8000多元,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事件发生后,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这家房地产公司价格欺诈违法事实。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指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贯彻落实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海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房价涨幅低于
GDP和人均收入增长
昨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公布了上海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通知提出,上海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高于商品住房面积,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措施,着力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