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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电梯闹“罢工” 退货退款还赔偿
作者: 2011-04-14 08:23:35 浏览:125
信息来源: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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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一起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庐山区法院莲花法庭得以顺利调解结案,被告退回原告货款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4万元。
  原告江西某工程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22日与被告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液压升降平台(即工业用电梯)一台,价款为7万元,被告负责货物运输及安装。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亦安装了电梯。但投入使用后,电梯连续出现质量问题,被告先后5次派员维修,仍然无法正常使用,最后干脆闹起“罢工”,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产。电梯“罢工”后,原告又多次联系被告维修,但被告均置之不理。今年3月底,原告一怒之下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定解除原、被告间的买卖合同、被告返还货款7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庐山区法院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电梯进行了检测,发现该电梯属于无产品名称、无规格型号、无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法院遂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查封了该电梯并及时远赴上海将被告银行存款14万元予以冻结。
  4月1日,经庐山区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4月15日前退回原告货款7万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万元,另安装在原告公司内的电梯由被告自主拆除。调解协议签订后,原告十分高兴:“没想到,一起僵持了半年之久都解决不了的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没几天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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