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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规划局接访日活动上获悉,市规划局日前认定中石化擅自在荔湾区站前横路45号大楼的东北侧加建电梯梯间,拟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济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09年10月期间,擅自在站前横路45号大楼的东北侧加建电梯梯间,建筑面积38平方米。
规划局称,中石化建设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拟作出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擅自兴建的38平方米违法建筑物同(国际电梯网)意临时保留作电梯间使用,若临时试用期满未经批准,应当自行拆除。该处罚公示截止日期为6月1日,其间相关利害人可上规划局官方网站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