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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电梯下错楼层 5龄童翻窗坠楼身亡
作者: 王珏 2011-07-12 08:43:26 浏览:122
信息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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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龄童转眼摔下1楼平台

  昨日,记者在南岸上新街上新山水居民区见到了小旭的家人。“我们是在7月7日下午才到重庆来的。”小旭的母亲甘春梅说,由于丈夫在观音桥打工,住的是租赁房,于是她带着5岁的小旭和大女儿从四川邻水来重庆后,便先住进了上新山水B栋的孩子姑姑家,打算几天后就搬到丈夫那里去。

  甘春梅说,上新山水小区是电梯房,有22层高。小旭第一次坐电梯,很是兴奋。7月9日早上8点过,一家人吃过早饭后,她正在洗碗,小旭央求着要下楼买东西。她给了小旭1.5元后,让孩子再等等。可没想到的是,小旭却悄悄独自下楼了。
  
  几分钟后,甘春梅发觉小旭不见了,房间、楼道四处寻找无果后,小旭姑姑的儿子突然从楼道窗台向下张望时发现:小旭躺在1楼平台。

  甘春梅赶到1楼,抱起全身是血的小旭。此时,小旭已经呼吸微弱,送到市五院不久,医生宣布了小旭的死讯。

  民警确定小孩为意外坠楼

  活蹦乱跳的儿子突然不见了,这让甘春梅不敢相信。“眼睛一闭,眼前全是孩子手上握着的那张满是鲜血的1元钞票和摔拦的两支棒棒糖。”3天来,她眼睛都哭肿了,她说娃娃还想再去解放碑看看书呢。

  孩子是怎么摔到1楼平台的?甘春梅与丈夫甘志勇来到小区监控室,看到了孩子的最后影像:当天上午8点过,小旭独自一人从姑姑住家的13楼坐电梯到了1楼。8点30分,小旭握着棒棒糖回来后,走进了左侧电梯。小旭本要到13楼,可电梯到了7楼时停了,一名老人走了进来。可能小旭以为到了13楼,便出了电梯。随后,小旭便消失在监控画面里。

  父亲甘志勇告诉记者,他们分析,小旭到了7楼后发现那里不是姑姑家所在的楼层,看到楼道里有个窗台,他便翻上去查看究竟,结果发生了意外。

  孩子坠楼的事件发生后,南岸公安分局刑警支队介入了调查。通过7楼窗台下方留下的小旭脚印和水泥窗框上被小旭踩过的痕迹,民警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并确定小旭为意外坠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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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长已准备起诉开发商

  小旭只有1米多高,他怎么会翻上窗台呢?事发后,其父甘志勇测量了窗台高度发现,该窗台只有89厘米,如果除去10厘米高的踢脚线,窗台高度只有79厘米。“小旭就是踩着踢脚线顺利爬上窗台的。

  记者查询获悉,根据《住宅设计规范》2003版规定,外窗窗台距离地面的高度低于0.9米时,应有防护设施。而出事窗台没有防护措施。

  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作为物管,他们只有管理和维护责任,并无权改变小区原有的窗台或其他设施。此外,他们已在电梯间张贴告示,提醒小孩不能单独乘坐电梯。因此,他们不该对此事担责。

  甘志勇表示,目前,他们已准备就此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进行索赔。

  律师说法

  相关各方都有责任

  “原则上,小孩子是不能单独乘坐电梯的。”市物管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年龄较小的孩子,不能识别楼层;因身高不够,无法按到自己所要到达的楼层,而这些问题,都可能让孩子处于危险之中。因此他们建议,年龄过小的孩子,一定要在成年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乘坐电梯,以避免危险的发生。

  重庆联益律师事务所连毅律师表示,此事件中,如果能确认事发窗台不符合设计规范,那么开发商肯定要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不过,除了开发商外,孩子的父母也未尽监管义务,因此,父母对孩子的死亡也负有责任。不过,开发商和其父母的责任谁重谁轻,这需要法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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