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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电梯数量3万多台 投保电梯责任险的不超过5%
作者: 2011-07-30 08:50:56 浏览:106
信息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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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北京、深圳等地电梯事故频发,然而,记者从保险公司及保险协会等渠道了解到,目前天津3万多部电梯中,投保电梯责任险的不超过5%。保险协会相关专家介绍,电梯责任险是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一种,产权单位投保电梯后出事,保险公司可负责赔偿,能提高电梯产权单位的抗风险能力,受伤乘客也能获得较高的赔偿。

  统计数据显示,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天津电梯数量已从2002年的4600多台增长到32457台。在南开区一家大型购物中心记者发现,该商场有4部自动扶梯,相关管理人员表示,目前是电梯的售后部门每天负责检查电梯的维修、运行状况,商场不负责电梯的相关安全问题,更没有为电梯购买保险。记者随后调查了解,很多商业中心都忽视电梯的安全问题,将责任推到电梯的生产商,而记者在一家商场的扶梯处正好遇到了维修人员,他们则表示,电梯出事后由电梯的产权单位即商场负责。

  在一些电梯公寓和高层住宅小区,记者同样发现,很多物业公司没有为电梯购买责任保险,一方面是因为他们认为即使要投保,保费也应该由全体业主出,而收取这部分费用可能比较麻烦;还有一个原因是,购买电梯责任险感觉最大的受益者是乘客或业主,而不是物业公司,所以他们没有这方面的积极性。

  保险协会相关专家介绍,去年,天津出现了一种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电梯责任险是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一种,按照电梯保险责任的相关条款,在保险期间及保单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均可负责赔偿。

  记者随后从天津市一些产险公司了解到,电梯责任保险的保费并不高,一部电梯一年的保费不超过一千元,而一旦出险,最高赔付额可达20万元以上。如果一些商场、物业公司及其他电梯产权单位投保后出险,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消费者,可以提高这些商场、物业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受伤害的乘客也能获得较高的赔偿。电梯责任险对各方都有利,本来应该大力推广,然而由于部分产权单位积极性不高,没有认识到该险种的潜在优势,导致目前本市3万部电梯中投保电梯责任险的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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