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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遭遇两次电梯事故 业主怒告奥的斯索赔10万
作者: 2011-08-05 09:48:56 浏览:169
信息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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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北京海淀的杨先生在乘坐电梯时,遇到电梯突然坠梯致使身体受伤,在从医院返回家乘坐电梯时,该电梯再次发现坠梯,为此杨先生将北京四季通达物业管理中心及北京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误工费、后续手术费以及精神抚慰金总计10.2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杨先生诉称,2010年8月31日上午9时许,原告从住所11层乘坐电梯,因电梯突发坠梯,电梯箱体从11层坠到1层,又从1层反弹起停在4层至5层之间。电梯停下后,里面的门打开了,外面的门没有开,原告在电梯内被剧烈的震动摔伤脖子及腰部,当时脖子、腰部剧烈疼痛,双上肢像电击一样疼痛,原告异常恐惧,强忍着疼痛按求救电铃,可一直没人来救,后被原告的妻子发现,才将物业公司找来,原告至此在电梯中被关长达47分钟,后物业公司与奥的斯公司带原告到四季青医院看病。在从医院返回家乘坐电梯时,该电梯再次把原告从第5层掉到2层至1层之间,再次受伤使原告伤情加重。经医院检查,原告被诊断为颈椎间盘突出,医生建议手术治疗。

    原告杨先生认为,因电梯事故给原告身体造成损害,二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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