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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拉开电梯门一脚踏空坠楼亡
作者: 2011-08-30 09:09:41 浏览:105
信息来源:中山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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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拉开电梯门一脚踏空坠楼亡

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获赔14万元

    一男子到一家工厂送货,见货梯门打不开,便强行拉开货梯门,不料一脚踏空,摔落在地致头部受伤,不治身亡。因货梯后来被查出是“问题”电梯,最终死者家属获赔14万元。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13日,某印刷厂工人罗强(化名)和侄子罗利(化名)到古镇某工厂送货。当他们把货送到货仓后,罗利试图打开电梯门,却一直打不开,于是走进该工厂叫人帮忙打开。这时,罗强用力拉开了门,但门开后,罗利看见罗强一脚踏空掉了下去。后来,罗强被送往医院救治,5个月后,在做补颅手术时,罗强身亡。

    后来,该货梯被认定是“问题”电梯。古镇安监分局对此事两次调解,但均未果,罗强家属最终向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电梯所有人苏某、该厂投资人程某与饶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原告70多万元。

    ■庭审焦点受伤致死是否因“问题电梯”造成?

    原告:事故的原因系被告的电梯已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及电梯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质监局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可以为证。

    原告:监控录像显示,货梯未到所在楼层时,罗强违规强行拉开层门,造成其踏空坠落受伤至身亡。我们已经尽到应有的义务,并在电梯边上张贴了注意事项。罗强应按按钮使用电梯,但他强行打开电梯,是违规操作。作为成年人,罗强应对其死亡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我们尽到了及时抢救的义务,及时支付了6000多元医疗款。罗强出院时状态良好,是罗强另行做补颅手术时才发生意外,其死亡与医院有关。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结合法院调查的证据,显示虽然被告在电梯上已张贴相关警示操作规定,但被告的货梯确已超过使用年限,并存在安全隐患。而罗强违规操作,强行打开电梯,未尽到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坠楼与其自身没有按规定操作电梯亦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本案的原告经济上比较困难,全家的生活来源都靠罗强一人承担,若简单下判,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的诉讼,导致案件难以在短时间内了结。最后,经过调解,被告同意合计支付罗强家属14万元解决双方纠纷,并在签订调解当天支付了以上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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