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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是国内第一个为电梯安全立法的城市。今年7月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老旧高层住宅电梯整治工作意见》,对该市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高层住宅电梯进行整治,整治资金以市、区和产权人按照6∶3∶1的比例筹集。每户居民要先缴纳540元,存入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电梯今后三年的专项维修资金。
同时该意见还对城市中的住宅、商用、窗口服务行业电梯的维修费用出处做出规定。其中包括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而业主大会在制定管理规约时,应当约定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并经安全技术评估需要立即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情况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代为申请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