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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现就浦沿街道农贸市场及邻里中心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国内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BJCG-2011GKZB-78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招标货物
名 称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数量
(台)
备注
额定载重量(kg)
速度(m/s)
停靠数(层/站)
提升高度
(m)
装修
有机房货梯
2000
0.5
3/3
9.0
标准
1
普通电梯
1000
1.5
6/5/5
20.7
标准
1
消防电梯
1000
1.5
5/4/4
16.2
标准
1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经销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经销商报名须同时满足其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0万元),并有制造商授予代理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2、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资质证书以及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允许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和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法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电梯制造企业或其代理商)。同一品牌制造商只能以一家投标人的名义参加投标;
3、电梯安装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需出具“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
4、投标人2008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5、在杭州市有完善的电梯维修服务机构、服务网点和电梯专业维修人员和备品备件仓库,对产品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市场占有率和信誉度等综合情况良好;非本地应标人应在杭州有分公司或办事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需提供本地工商部门注册或杭州经济合作办注册登记证明资料),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售后服务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
6、最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1年 9 月 2 日至2011年 9月 13 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 13:30-17:00。
2.发售地点: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分公司地点:杭州市玉古路168号中国石油大厦三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非本地应标人提供在杭州的登记证明资料;
(3)最近一个季度单位缴纳税费凭证(以税务部门出具的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4)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须包含报名人,以社保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公章的证明文件为准);
(5)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分公司或办事处登记证明资料;
(7)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证书、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制造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8)维修服务机构、专业电梯维修人员和备品备件仓库情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核,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将被拒绝。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6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1年 9 月 22 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现金等形式交至,户名:杭州市滨江区会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支行,银行账号:78702011389468-211O。
交纳后凭进账单到杭州市滨江区政府采购中心(滨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收据,联系电话:0571-8770254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1年 9月 26 日 9 时 3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杭州市滨江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三楼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1年 9月 26 日 9 时 30 分在杭州市滨江区政府江南办事大厅三楼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开标会上提交以证明其身份。
十一、报名表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欲投标的企业可下载报名表填好后带上招标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十二、业务咨询:
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分公司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68号中国石油大厦三楼
联系人:庞工
联系电话:0571-88382875、88084051(传真)
十三、其它:
因投标人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招标采购单位未能将招标补充文件送达投标人或通知投标人前来领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不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以书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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