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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小区收取“电梯使用费”遭质疑
作者: 2011-09-27 08:42:45 浏览:86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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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南部某社区的朱先生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住宅楼基本是高层。今年1月起,物业开始收取“电梯使用费”,每月每平方米收取0.3元。朱先生认为,当初买房子的时候,已经涵盖了公摊面积以及电梯的费用,为何还要缴纳“使用费”?

  记者致电该社区物业了解到,他们今年以来收取的“电梯使用费”,其实是电梯电费和二次供水加压费。按照小区物业的解释,该社区电梯费、二次供水加压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4元收取,考虑到楼层相对较低的业主使用电梯比较少,用水不需二次加压,因此10层以下按照每月每平方米0.3元收取。

  按照《济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安装并使用中央空调、电梯和二次供水加压泵等物业项目的,其机电设备运行电费属于代收代缴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应单独设账,公布每月耗电量、电费总额及分摊办法,并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向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公司应该公示公摊费用明细。”供电部门表示,他们经常收到关于公摊电费的投诉,“投诉多主要是由于不了解。”他们建议,小区业主如有疑问应该要求物业公布公摊费用明细,也可咨询供电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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