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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电梯管理办法》将实施 乘客被困最高可罚使用单位3万
作者: 2011-09-30 08:35:40 浏览:113
信息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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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质监局了解到,《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施行,该《办法》对我省的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要求。

  “困梯”谁负责?

  使用单位不及时救援要被罚款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透露,截至今年9月20日,我市共有电梯20646台,其中乘客电梯13344台,载货电梯5216台,液压电梯79台,自动扶梯1739台,自动人行道98台,杂物电梯170台。

  近5年来,我市电梯数量以每年近2500台的速度增加,同时大小电梯事故也呈上升趋势。根据《办法》规定,电梯发生故障,导致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电梯使用单位未展开及时救援,将会被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多久该体检?

  使用15年要进行安全性能评估

  针对电梯出现事故后,当事人在追究责任和索要赔偿时,经常会出现物业、开发商相互“踢皮球”的现象,《办法》规范了电梯使用单位的界定。

  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均未对电梯的设计使用年限作出明确规定,而“老电梯”故障和安全隐患较多,困梯现象时有发生。《办法》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否则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维护谁掏钱?

  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记者了解到,很多老旧电梯得不到维修和护理,主要是因为费用问题。《办法》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办法》还对电梯安全管理的监管职责、乘客的乘梯行为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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