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福建:界定电梯安全责任主体
作者: 2011-10-13 09:58:08 浏览:85
信息来源:互联网
[打印]

  近日,据福建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政府出台并公布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界定了电梯使用单位,解决了长期以来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

  据了解,《办法》分为总则、生产和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与附则,共8章50条,分别对福建省的电梯生产销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管等提出更具操作性的规章要求。其中,对电梯使用单位做了明确的界定:

  一是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是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