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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老电梯将有三大资金源
作者: 2011-10-28 08:14:05 浏览:123
信息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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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本报连续关注了小区老电梯维修难、更换难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本市今年3月1日实施了《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但关于电梯维修由谁来出钱,大多数居民有些不太明白。27日,记者再次联系到了市质监局特监处,工作人员表示,旧电梯的更换维修费用有望从电梯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居民筹款三方面一起解决,相关细则有望年内出台。

  据青岛市质监局特监处工作人员刘海东介绍,根据《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梯作为住宅公共部位,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担,同时住宅电梯更新、改造、维修需要使用房屋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执行。“除了居民分担以及使用维修资金外,居民们日常使用电梯时所交纳的电梯费结余也是维修更换电梯的一部分重要来源。”

  据介绍,目前全市执行的是每平方米每月0.4元的电梯费,正常情况下,这部分电梯费,在扣除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后,还会有所结余,这部分款项都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可用于电梯维修、更换。

  “这三项各占多少比例,目前仍在探讨中,而且要视不同小区的情况而定。”刘海东表示,电梯费、专项维修资金这两项费用将尽可能减轻业主的负担,而费用分担的具体实施细则有望年底出台。对于有居民楼使用房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大修电梯一事,记者也咨询了青岛市物业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1998年青岛曾出台了《关于制定青岛市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的普通住宅小区,房屋共用部位维修费标准为购买商品房由个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0元收取,公房出售的房屋按照总房款个人2%、单位20%的比例,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由于业主不理解等原因,商品房按月收取维修费的方案根本没有执行下去。”据介绍,目前本市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相关政策还在制定当中,政策出台之后将作为专款专用用于维修房屋公共部位破损,这其中也包括老电梯的维修、更换等。

  今年8月26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该征求意见稿中发现,“专项资金交存标准为,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8%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

  又见酿祸

  电梯突卡壳祖孙俩被困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韩小伟 鲍福玉) 27日中午12时30分许,南口路2号城市花园小区3号楼,一位60岁左右的老人带着3岁的外孙女乘坐电梯时,被困在五楼与六楼之间。在民警和电梯维修工人的帮助下,被困40多分钟的祖孙俩终于脱困。

  当天中午,接警后,镇江路派出所的民警立即出警,经过确认祖孙俩被困在五楼与六楼之间的位置。“由于电梯是悬空的,我们也不敢贸然采取行动!”一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立即联系物业和电梯维修工人。在他们的帮助下,民警将电梯升至六楼出梯口,随后用工具将电梯门撬开,将困在里面的祖孙俩救了出来。经过检查,两人并无大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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