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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电梯商业广告收入用于电梯维保
作者: 2011-11-24 10:22:32 浏览:109
信息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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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其中明确,电梯困人要在半小时内赶到救援,电梯内的商业广告收入须定期公布并用于日常管理和维保,电梯停用要张贴停用标示等。不过,此前颇受关注的电梯强制报废问题,条例中未规定具体年限,而只是列明了几种情形。

  三种情形下

  电梯必须报废

  今年7月,南京安德门及许多城市地铁电梯“咬人”事件发生后,电梯使用年限、保养及检验检测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昨天,记者从《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中看到,尽管未作具体年限规定,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电梯必须报废的几种情形,“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同时还要求,推行电梯分级分类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区域、超高层建筑、重大社会活动场所以及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工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电梯行业认定的使用年限,一般也就在15-20年之间。超过这个年限,电梯就可能需要大修,甚至停用,但目前这只是行业设计上的一个估计,国家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

  但目前北京、青岛等城市,已出台规定为报废年限定出时间表。北京曾出台规定,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且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他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报废电梯”。

  公共场所新装电梯

  要进行安全监控

  公共场所电梯使用率高,相应的安全系数理应更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医院、公园、机场、车站、轨道交通站点、公共停车场、商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新安装的乘客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联网;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同时建立相应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

  同时,新安装的住宅电梯也应当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

  “本条例发布前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在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时加装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联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进行统一指导规范。”

  物业应公布电梯商业广告收支

  你所缴纳的物业费中,用于电梯运行的费用有多高,电梯里播放的商业广告收入有多少,又用了多少,用到了哪里?今后,居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物业公司公示这些数据。

  在《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电梯运行费用和广告收支情况。”同时规定,使用单位负责落实电梯的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价等运行费用。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运行费用在公摊电费和物业服务费中列支。“使用单位利用电梯张贴、播放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依法优先用于支付电梯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安全技术评价费用。”

  对于电梯维修费用来源,《条例》也做了规范,第二十六条中提及“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所需费用的具体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电梯关人须半小时内到达救援

  电梯保养不善导致的困人危局时有发生。审议中的《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外,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接到其他故障报告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记者致电南京多家电梯维保公司,各公司在进行业务介绍时均表示能在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救援。还有企业承诺如果服务对象在郊区,会在一小时内赶到。

  同时,该条例第一款明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除了值班和应急处理,对电梯的定期维修和保养,各维保公司均表示能提供每月两次的定期保养,“涉及20多项内容,保养完会出具一份报告,电子版本永久保存,纸质版本保留3年。”某家维保公司负责人介绍。

  那么,电梯保养和维修规范是否有据可循呢?《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至少每六个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向使用单位出具检查报告。”如有单位违反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电梯停用需张贴停用标示

  如果单位或小区电梯停用,今后,你有权利被及时告知。《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单位停用电梯的,应当在电梯出入口张贴停用标示,对停用电梯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使用,并自电梯停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而使用期限超过十年、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意见作出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决定。“住宅电梯申请安全技术评价的,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价意见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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