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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 2011-12-20 10:05:31 浏览: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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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中国区总部、研发中心及制造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

  相关链接:环评报告书简本 环评第一次公示

  1、说明

  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受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的委托,开展对“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区总部、研发中心及制造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法规及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对现阶段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随着项目实施进程及环评工作的开展,相关信息将完善或调整。

  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中国区总部、研发中心及制造中心项目

  (2)建设单位: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3)建设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北区0353街坊(村)P1宗地

  (4)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5亿元人民币,基地总用地面积约为258084.30平方米,包括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南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80662.30平方米,北地块用地面积约为77422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为286021.81平方米,其中:南地块内建筑面积约为215666.71平方米,北地块内建筑面积约为70355.10平方米;拟建1幢电梯生产厂房、1幢扶梯生产厂房、1幢梯级加工厂房、1幢总部大楼、1幢研发大楼、2座测试塔以及员工餐厅、社交休闲等辅助用房。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从事电梯、扶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预计年生产电梯47725台、扶梯15000台。

  (5)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与项目所在区域发展规划相容;其产业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项目运营过程中,尽管不可避免产生少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措施比较完善,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各污染源均得到有效控制及治理,污染物的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则完全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也不会对本项目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产生影响;项目环境风险较小并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对项目持支持态度。因此,本项目按报告书所列方案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报告书简本(链接)

  (2)查阅期限:自信息发布起10日止。

  4、评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证书等级:乙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06号

  地址:  四川南路29号

  邮编:  200002

  联系人: 文小姐

  联系电话:021-63304941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求内容如下:

  (1)对于本项目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本项目的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3)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4)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6、公众意见反馈

  (1)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环评机构来电、发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联系方式请见第4点。

  (2)反馈时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7、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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