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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 或可用公积金
作者: 2011-12-22 08:24:36 浏览:99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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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政协委员呼吁已久的《惠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有望出台。记者从惠州市住建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惠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工作,并于今年10月底报送市政府审批。目前,市法制局正在就该办法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待市政府审批后,惠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可按此办法实行。

  城区200多栋旧楼无电梯

  今年年初,市政协委员吴仕雄提交了一份提案,希望政府出台政策,划拨扶持资金帮助城区旧楼加装电梯。该提案随后被列为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重点提案。

  吴仕雄指出,目前惠城区有200多栋需要并能够加装电梯的老楼,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桥东、南坛、下埔、上排、商业步行街周边等老城区内,以单位房改房居多。这些旧楼里居住的大多是中老年人,由于没有电梯,他们的生活也极为不方便。

  “旧楼加装电梯看起来挺美,但在现实中,由于面临安装费用、管理以及邻里之间众口难调等诸多问题,办起来却举步维艰。”吴仕雄认为,困扰很多住户的问题就是电梯安装的资金来源,因此希望政府能够划拨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业主对加建电梯部分可分摊产权

  惠州市住建局副总工程师王挚平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住宅楼加装电梯涉及到土地权属、产权归属、资金来源、电梯维护和安全保障、自身房屋和周边毗邻建筑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全体业主的意愿和权益以及改造主体等诸多关系和问题。市住建局专门组织人员到旧楼加装电梯试点城市广州了解有关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办法和经验,去年拟订了《惠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现正等待市政府审批。

  王挚平透露,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加建电梯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主要由业主承担。“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对此拨款支持,而且,加装电梯受益的毕竟是部分业主,动用公共财政有失社会公平。”

  同时,《惠州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暂行办法》拟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可以由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也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王挚平说,电梯加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相关业主对加建电梯部分可分摊产权,作为业主对投入资金的一种权属补偿。

  记者走访获悉,目前,已经得到市住建局审批并实施安装电梯的有市气象局宿舍楼(下埔数码街旁)、圆通桥大厦A栋住宅楼(圆通桥旁)、小东门2号住宅楼、南门路横街15号3栋住宅楼等。“这些几乎都是单位房改房,或者一二楼架空、做商铺,因此加装电梯阻力不大,相对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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