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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利辛县财税综合业务用房电梯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利辛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和利辛县财税综合业务用房电梯工程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利辛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利辛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购安装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电梯采购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利辛县政务新区施工工地。
2.2交货(包括安装)期限:合同生效后120日历天(不含设计时间)。
2.3招标范围和标包划分:采购安装无障碍乘客电梯2部,消防电梯2部。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包。
地点 电梯类别 数量 载重(kg) 速度(m/s) 层站设置 提升高度(m) 井道尺寸(宽*深)(m) 底坑深度(m)
公安局 乘客电梯 1部 1000 1.75 12层12站 48.3 2.1*2.15 1.55
消防电梯 1部 1000 1.75 11层11站 43.8 2.1*2.15 1.55
地税局 乘客电梯 1部 1000 1.75 12层12站 48.3 2.1*2.15 1.6
消防电梯 1部 1000 1.75 11层11站 43.8 2.1*2.15 1.7
注:提升高度、井道尺寸和底坑深度以实测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是电梯制造商,具有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和A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
(2)项目经理: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经投标人雇(聘)用,和电梯安装业绩。
(3)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0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近5年在安徽省内有2个以上(含)类似办公楼或写字楼的电梯供货安装业绩(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5)信誉要求:近3年来无欺诈行为以及重大的质量事故;信誉良好。
(6)投标品牌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7)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则代理商必须获得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且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大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利辛县青年路861号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包括图纸)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2012年1月17日上午9时,在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利辛县青年路861号利辛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如未踏勘,风险投标人自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利辛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利辛县先进路10号(工业园区管委会院内)
联系人:李明
电话:0558-880361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临泉县城?阳西路94号
邮编:236400
联系人:庄磊、徐文喜
电话:0558-6512150、6511150、15956877330
传真:0558-6512150
电子邮箱:ahjinquan@126.com
网址:ahjinquan.com
利辛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元志
电话:0558-8017899
传真:0558-801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