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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沈阳市质监局局长隋莉表示,在《沈阳晚报》、市质监局及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呼吁下,沈阳市的电梯立法已经在沈阳市政府法制办正式立项,市质监局已将《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草拟完毕。
隋莉透露,《办法》拟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
《办法》还规定了电梯的退出机制。规定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对于百姓普遍关注的电梯不同时段的费用问题,《办法》明确了三方面:一是电梯日常维保费;二是电梯维修更新改造费用;三是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