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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梯安全管理办法4月实施 电梯靠“保养”维护在“日常”
作者: 2012-02-09 09:33:56 浏览:141
信息来源:天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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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2011年年初起草,递交市政府法制办后,于2011年5月6日起连续20天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2011年12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对比《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正式《办法》,发现已有多处改动,其中有三处变化最为明显,既体现了法规对市民需求的回应,也使法规条款更为全面完善。

  第一,《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点有关电梯使用单位职责部分,在征求意见稿“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前增加了“保证电梯应急照明正常有效”。这是为了即使在电梯停电的情况下,依然能保证轿厢内处于明亮状态,既便于之后的营救,也可让被困市民处于镇静状态,而不至于在彻底黑暗的环境中过于慌乱。

  第二,《办法》第二十一条,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居民住宅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的条款,以法规形式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明确“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是其不可推脱的责任。

  第三,《办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的条款。这样的量化规定,有利于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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