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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无证从事冒险作业,导致电梯安装过程中,两名作业工人坠落地坑一死一伤的案件做出判决。
据了解,2011年9月17日,被告人魏某和上海某电梯公司签订了承揽大通县计生局计生站大楼的电梯安装工程的合同,工期为10天。签好合同后,魏某就在自己村子里召集人手干活,于是找到了村民郭某和蔡某。9月24日下午5时左右,工地出事了,两名安装电梯的工人由于在安装过程中安全钳脱落掉到底坑,工人郭某左腿骨折,而另一名工人蔡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由于电梯是一种特殊设备,安装电梯人员应该具备特殊设备作业证,可是电梯公司和魏某签订合同前没有验证审核魏某的资质和作业证。而魏某雇用的工人也是没有特殊设备作业证的人员,电梯公司负责人、魏某均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事故发生。所以,魏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零六个月。电梯公司责任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