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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须每月公布保障房开工建设情况
作者: 孙雪梅 2012-03-23 10:06:59 浏览:63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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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住建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按月公开保障房开工和基本建成(竣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督促检查的重点,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重点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尽快将年度建设任务目标落实到市县,并督促各市县尽快分解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铁道、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要统一纳入改造计划。要督促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抓紧开展新开工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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