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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和昆明住房新政策出台
作者: 2008-08-06 15:43:04 浏览: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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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调高住房公积金免税缴存基数

  广州市地税局8月5日对外宣布,随着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提高,广州市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所得税免税标准也由去年的9081元调高至10047元。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超过一定标准的须计征个税。目前,广州市地税部门文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广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限额标准。”

  广州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个税的调节作用;同时也使住房公积金的税收政策与公积金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保证各项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

  昆明:共有人也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从即日起,昆明市职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共同还款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合同中的住房贷款,一改过去支取公积金只能是缴存者的规定。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现在允许共有人按比例支取公积金,可以很大程度地将公积金合理盘活好。例如,只要子女和父母属住房共同买受人,就可以以子女名义买房,用父母的公积金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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