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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
报名截止:2012-04-09
所属地区:宁夏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机械设备
1.招标条件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己由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固市发改[2011]16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固原市财政拨款。项目代建单位为宁夏石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单位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建设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地址位于固原市新城,市行政中心东南侧。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是为了有效改善固原市检察院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高、健全检察院的办案和业务能力。项目总占地面积:14129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1981.4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305.1平方米,分为南面一幢主楼和北面一幢辅助用房组成,中间由一条无顶连廊连接,框架结构,其中主楼地上5层、半地下室1层、辅助用房4层。
招标范围: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内容为:主楼电梯两台(含电梯设备、电梯相关配套设备、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
技术参数:(1)主楼电梯两台;(2)加速度:1m/s;(3)载重质量:1000KG/部;(4)无机房电梯;(5)地下室底板顶标高-3.6米、一层高度4.5米、二至四层高度都为3.6米、五层高度4.5米;(6)电梯井净空尺寸:1.88m*2.19m;(7)电梯轿厢装修标准:中等偏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代理经销商或有电梯生产资质的厂家,且具有电梯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或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含B级)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月31日至2012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金花商务中心A座5楼招标二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承担类似工程的相关业绩等(证书原件备查,并留复印件)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的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4开标地点:固原市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的开标、评标室详见招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开发区新昌西路易大紫金花商务中心A座5楼(招标二室)
联系人:张锴、严文东、李玮
电话:0951-5677943
传真:0951-5677743
邮箱:nxhc2099@163.com
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