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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300部旧民宅电梯将接受免费“体检”
作者: 曲彤 2012-04-20 09:52:00 浏览:76
信息来源: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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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19日,天津市质监局副局长杨振林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解读《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15年以上民宅电梯免费检测

  为消除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天津市质监局今年将对本市在用的15年以上300部老旧居民住宅电梯津城免费检测。免费检测是对经定期检验合格,在使用周期内,故障频发的300部老旧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形成本市300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检测报告,提出维修、改造、更新的建议和措施,消除居民住宅电梯无人管理的隐患。

  物业退出前移交电梯安全档案

  针对本市居民住宅、特别是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电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合同的约定,做好电梯日常运行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管理项目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向业主委员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保证该资料的完整、安全,以及电梯安全运行监管的连贯性。对于既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居民住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居民委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进行管理。

  目前,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日益增多,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这类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和检验检测不实施强制性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物业费包括电梯日常运行费

  《办法》中规定:  居民住宅电梯的运行、检验、更新、改造和维修费用,由电梯的所有权人承担。物业项目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居民住宅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执行。居民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所需资金,按照《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电梯的费用包括电梯日常运行费用和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电梯日常运行费用,从电梯的所有权人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支付,对不按规定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追缴。电梯日常运行费用主要用于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运行中的直接物质损耗以及电梯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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