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商务部:外商投资房地产 下放至地方备案
作者: 2008-08-16 08:28:51 浏览:55
[打印]

  商务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材料进行核对。

  据了解,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外商投资房地产事项后(包括设立企业、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并购等),将原需报商务部备案的材料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核对。

  《通知》明确,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和加强监管的相关规定,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将填写完备并加盖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表》送商务部,商务部依法予以备案。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