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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根据宜春市政府采购办下达的宜财采【2012】158号采购通知书要求,就宜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怡欣花园二期工程电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各公司参加投标。1、招标编号:JXYCCG-2012-109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2M×2M电梯 12台 (载重量:800kg 、提升速度:1.5M/S)2M×2.2M电梯 4台 (载重量:800kg 提升速度:1.5M/S)2M×2.4M电梯 7台 (载重量:800kg 提升速度:1.5M/S)(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第三部分采购清单)。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7)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其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具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8)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格。(9)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其的授权书原件)。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需提供: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原件;4、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账为准);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1、经销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生产厂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原色公章);2、经销商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生产厂商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原色公章);3、生产厂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商原色公章);4、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原件;5、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持有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7、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账为准);以上资料请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特别说明:一个品牌只接受一家供应商投标,请投标人采用本品牌符合招标要求最佳型号的产品参与投标。6、拟投标人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网上报名,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报名时间为: 2012年7月26日至2012年8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7、报名费:人民币300 元,售后不退,可现场缴纳也可网上报名。若网上报名,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149059090000006004,(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2191311001),汇款单上注明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8、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9、如网上报名,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为不同帐号,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意分清,以免混淆,造成退付时的麻烦。汇款后分别将汇款单传真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10、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337,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1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2、开标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13、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传真:0795-3216796联系人:龙微娜 易微婕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