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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作者: 2012-11-13 10:59:19 浏览: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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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1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收盘后收到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的通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满12个月,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就公司控

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1、增持人姓名:王友林

2、增持目的、计划及增持方式: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理解及对上市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控股股东王友林于2011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131,400股,并计划在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在内)。详情请查询公司于2011年11月11日披露在《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二、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1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王友林先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1、2011年11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31,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5204%;

2、2011年12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6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737%;

3、2012年5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5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384%。

2011年11月10日至2012年11月9日期间,王友林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55,9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0.17325%,未超过公司总股本2%。增持股份前,王友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70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62%,且王友 林先生持股超过公司股份总额30%的时间超过一年;累计增持股份完成后,王友林先生持有公司177,209,15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55%。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友林先生承诺其增持的股份在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完成后自愿锁定六个月,王友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期间,王友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 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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