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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挣钱不容易,该交房租的日子忙着忙着可能就会忘记了,张欢租住的房子只晚交了4天的房租就被扣了7600元,这让租房人张欢不能接受。
房租晚交4天扣掉7600元
张欢现在住着的惠新东街一套两居室,是去年从一家二手房中介手中租来的“房管房”,直接和中介签订双方合约,每月租金3800元,提前1个月交下半年的房租。
这个月12日,本应是张欢交租的日子,可因为工作太忙,她一下忘记了时间。4天之后的16日,一大早她就接到了中介的催款电话:“姐,您超过了规定的最迟交租日,按照咱的合同约定,您违约了,要收取2月租金7600元作为房租滞纳金。”
“听完这个电话,我整个人就蒙掉了。”张欢翻出了合同,才发现里面确有规定:超过约定的房租交付日未缴纳房租的,三天之内不算违约,超过三天则需收取月租金的200%作为违约滞纳金。“我12日没有交租金,中介肯定就发现了,可在那之后的3天,他们既没有电话、短信,也没有催款函,故意等到第4天来提醒我,好收取昂贵的滞纳金。”

晚交4天就得罚7600元,这可真是笔不小的负担。她试图和中介商量少罚点,可对方始终“像铁板一块”。“这是约定好的,您要不愿意交可以立即搬家,但押金就不退了,而且三日之后没搬走的东西也不退。”中介人员告诉她,今年年景不好公司亏损着,所以免一分也不行。“当初签约时,像房租滞纳金这项条款,完全就是中介一方定下的,没得商量,商量了就不租。”张欢感叹,自己第一次忘记交房租,就吃下了苦果。
滞纳金应该怎么收取
那么,滞纳金应该怎么收取呢?记者咨询了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他对记者表示,像张欢遇到的按照月租金200%交纳滞纳金的情况,属于不公平的单方无效条款,可变更、可撤销。“根据司法规定,当事人涉及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而此案例中规定到了200%,明显属于加重对方责任的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