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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一方令房产纠纷不断出现
作者: 国际电梯网 2013-03-14 11:50:19 浏览:69
信息来源:国际电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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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消费维权再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由于一些开发商不诚信经营,房产类纠纷屡见不鲜,各类侵权问题层出不穷。
  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房地产纠纷现象是非常普遍,63.33%的网友表示自己曾经遇到过房产纠纷,23.33%的网友听说过身边发生的房产纠纷,仅10%的网友没遇到过房产纠纷,也有3.33%的网友甚至不曾听说过。
  在所有的房产纠纷中,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身上。90%的网友把维权主要矛盾对象指向开发商,而指向物业管理公司的占比仅为10%。房产纠纷类型多样,但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没按时交房、偷工减料、房子质量不过关、没按时拿到房产证、面积有误差、广告宣传夸大事实、房价存在欺骗、承诺的配套等不能兑现、开发商提供虚假或不完整证件等问题。
经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纠纷产生的原因:
  第一,开发商诚信缺失是问题的根本。开发商最终目的是追逐产品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对房屋的包装宣传中或许会对其周边环境,户型、配套设施等方面作出夸大宣传,而对房屋所存在的缺点避而不谈。售房营销人员在推销产品的过程中为获取更高的业绩回报而作出口头承诺,最后当然是由于其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无法兑现而引发纠纷。
  第二,现有的购房合同都是格式条款,其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上都是事先拟定的,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对开发商的违约成本无法采取主动权,因此天然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而现有的格式合同条款,对于如交付使用等条款规定得比较含糊容易产生歧义,是经过相关部门核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实可以交付使用还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可以交付使用?导致开发商往往能够钻一些合同上的漏洞。开发商为规避违约的风险往往是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就交付使用。而购房者维权渠道一般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而诉讼过程繁琐,复杂而且耗时耗力,一般人非到万不得已是不会选择。现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只能起一个协调和沟通的作用。
  第三,现有的制度和监管的缺失为开发商压缩工程项目的成本提供了可乘之机。在高企的土地价格下,要想降低总成本来谋求高利润,只能在技术条件允许范围内降低建安成本,来谋求更大的利润。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规定,建设质量是由勘查、设计、建设、施工、监理五个单位来承担责任。但是这五个单位的收入都是由开发商支付的,现有相关部门对于众多的工程项目也只能是以抽查或者巡查的形式进行。
  诚信问题关乎房地产行业今后的发展,企业只有坚持以诚信为本,处处以客户为先,才能打造品牌,赢得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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